公司只让我做内账,收到的货款是现金,不开票。我问公司税务方面,公司说由另一个老总负责。公司有财务不让财务做,让老总来做。这是不是有问题。个人认为是偷税漏税,可是完全不交一点税,那不是很不正常吗?请各位帮我分析一下。做为财务有什么风险?
我想知道,公司偷税漏税,税务会处罚财务人员吗?内账没有做假的东西都是真的。
追答公司偷税漏税,税务会处罚财务人员吗?
不会。会计法规定,企业法人是责任人。
内账税务不管,是企业自己的行为。内账不属于违法,可以是企业内部核算的需要。外账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
公司有税务登记证,这样税务局肯定会查,我才做了不到一个月。
追答我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0多年了,说实话,说哪个公司一分钱的税没少缴过,这个不现实,或多或少都有些避税的行为,但做到贵公司老板这样的一毛不拔的,真是少之又少了,什么事都要掌握个尺度,他这么做,早晚会出事的,一个胆大妄为的老板,财务的日子会很不好过的,做久了你就会理解我说的话的。所以,无论从自身的发展,还是从风险的角度来说,选择一个正规的、遵章守纪的企业,是上策。诚恳地希望您能听我的建议。
还有,我想纠正一个误区,为什么很多人会觉得财务出问题只有企业法人的责任呢,其实会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新手,很难找到会计工作,哎。好灰心啊。找到一家公司又是不正规的。
追答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常识,要清楚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要把握好自身的风险,会计这个职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属于高风险的职业,但也是应用很广泛、是一门实用技术、很容易找到工作的职业,不要灰心,做什么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下定决心好好做,心里有自己的做人准则就好,要经得起诱惑,受得了委屈,还是有很多规范的好企业,慢慢来,所有的经历都是一种资本,都会为自己未来的人生积攒这样或那样的经验,从你提出的问题中就能看出您是一个正直的人,这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加油!
追问真心谢谢你和我说这么多,如果你能帮我介绍份工作就好了。
追答你是哪里人,如果有可能真心想帮助你,呵呵。
追问我在深圳,你呢?
追答吉林,离得远了点,呵呵。
追问认识你很高兴, 是缘分。能加你QQ吗?
追答嗯好的,发私信给我。
追问私信我不会用啊,QQ方便。
追答这里不让发QQ号码的,点右上角有个即时会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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