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0
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常见的是:只图自己方便省事,不讲文明道德,影响交通秩序,妨碍他人行车、走路。如横过街道不走斑马线,随意翻越交通隔离墩、护拦;在人行道上、人行天桥上、地下通道口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在郊区公路上打麦、晒谷、扬场、积肥、放牧,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埋下交通事故隐患;骑自行车、三轮车违章载人、违章载货等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及驾驶报废车、拼装车和超载、超速等。
社会是个大家庭,与小家庭一样,每个家庭成员都要遵守家里的规矩。不遵守大家庭的交通规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既是小家庭的悲剧,也是大家庭的不和谐。
(一)在公路上打谷、晒麦、扬场、积肥,既影响车辆畅通行驶,还会因车辆打滑等,而发生交通事故。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安全性能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载人。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挤乘这两各车辆出行,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在公路上放牧、赶牛羊牲口,既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又会使牛羊受到惊吓发生交通事故。
(四)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驶入高速公路,很容易发生事故。
(五)在城镇街道旁或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做生意,既妨碍交通,又影响市容市貌。
(六)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超高、超长、超宽,既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七)三轮车在城镇街道上行驶,载货又载人,不安全。
(八)在城镇街道上行走,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人行林横道线;横穿公路;随意翻越护栏或隔离墩等,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行为。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也属机动车(含摩托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一)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摩托车),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中的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牌号。
(二)购买、转让、更换机动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到公安交通部门申请登记,交验相关的有效证件,接受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三)文明驾车,注意道路两边的各种交通标志,严格按照标志行驶,小心谨慎,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机动车从登记之日算起,要按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运输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允许挂一个斗,斗上严禁载人。
(六)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交换使用远、近光灯减速,同时鸣喇叭示意。
(七)夜间在没有路灯或下雨、下雪、雾大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开车,要减速慢行,每小时车速不超过40公里;要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闪光灯。近距离跟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八)在没有中心线和狭窄的坡路上要减速靠右行驶,让下坡的一方先行,互相保持安全距离。
(九)驾车时,不要拨打或接听电话;下坡时,不得熄火或空档滑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在城乡道路上行驶,每小时不超过40公里;拖拉机不超过20公里。下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
(十一)为了您生命财产的安全,您务必在行车中,集中精力,密切注意各种交通标志,小心谨慎,按各种交通标志操作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十二)摩托车只能载一人,不能超载。驾车人和乘车人都要戴头盔。
(十三)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载人、不超载的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十五)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行车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按规定悬挂牌号,保持完整、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十六)不得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拼装车和报废车各种部件磨损严重,技术性能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十七)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货从地面到货物最高点为2.5米,宽度不超过车身0.2米,长度不超过车身1米。
(十八)两辆车不得并排在一起边驾驶边聊天。并排行驶占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聊天分散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十九)不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酒后神经麻痹,感觉迟钝,影响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十)对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任何小毛病都不放过。出行前要检查一下车况,避免行驶中发生故障,酿成交通事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5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一种是路段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一种是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如轧黄线或轧车道分界线。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一种是路段逆向行驶的;一种是路口逆向行驶的,易违法地点包括文化东路燕山路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高新区新泺崇华路口等。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路段、路口划设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标志的,机动车右转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此类情形主要集中在路口之前或路段上的单位门口,如经十路沿线的公交车道内、二环东路省检察院门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等。 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如在经十路、纬二路等路段行驶时,需要通过公交车道变更车道时,只准在网状线区域内变更,不得在其他区域内占用公交车道。
另外,驾驶人在工业北路、历山路等BRT快速公交车道设在道路中间位置的道路行驶时,左转弯或调头车辆不要进入BRT快速公交车道左转弯或调头。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主要情况包括:直行车道右转或者左转的;右转车道左转的;左转或者右转车道直行的。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4个回答 2017-06-21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铁路道口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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