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 发现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是自侦案件,如何处理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否直接起诉?请附上相应的法条规定,万分感谢
不是自诉案件哦,是检察院自侦案件哦,比如公安立案时是定职务侵占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是贪污案件,这个时候案件该怎么处理?谢谢

自诉案件有三类,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例中,公安已经立案侦查,所以只可能是前两类。对于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绝对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诉,就不构成犯罪,所以,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决定不起诉。对于第二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案,属于相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或者被害人请求立案侦查的都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常正常。如果审查构成犯罪,应当决定提起公诉。追问

不是自诉案件哦,是检察院自侦案件哦,比如公安立案时是定职务侵占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是贪污案件,这个时候案件该怎么处理?谢谢

追答

应该移送公安重新立案侦查呀。司法实践中,有直接起诉的。有的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没有异议,判决生效;有的判决后,被告人上诉,后被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法院责令撤回起诉,移送公安重新侦查。为了减少争议,建议直接移送公安重新立案侦查。

追问

既然已经发现是检察机关直接立案的案件还要移送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吗?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条支持。谢谢

追答

对不起,没看清题。公安机关立案已是错误,如果纠正的话,应当是由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重新立案侦查,完了再审查起诉。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超越职权,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由有权机关重新立案侦查,重新收集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公安立案时是定职务侵占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是贪污案件,这个时候案件该怎么处理?”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话,可以直接以贪污罪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追问

这个条款我也看过了,这个情形和我说的正好是相反,是不是可以参考这个条款呢?

追答

可以参照这一条款。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话,可以直接以贪污罪起诉;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移送检察院反贪局。

追问

参考的依据呢?

追答

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因为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形与你说的相似,只不过一个是检察院侦查部门,一个是公安局侦查部门而已。
考虑到缺乏明确规定,即使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起诉部门为保险起见,也可以不直接起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反贪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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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3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方案。
纵横法律网-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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