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帮忙,我出了点麻烦事情我做出租车的时候由于右边有人所以我从司机没锁上的左门下了车,司机当时也没有提醒我左门不可以下车我也不知道这一情况,打开左门准备下车的时候有一辆电瓶车撞了过来有一点点受伤,当时吓懵了交警说要我把事故责任书签了我也就签了上面是说我由于下车时没有仔细观察所以认定结果是我与出租车驾驶员是同等责任。
交警还说在出租车交强险之内所有费用都不需要我付但是超出的是我跟出租车司机共同承担,但是我咨询过律师以后好像保险在有第二责任人的时候不是全额支付交强险内的费用的而是只支付出租车司机所承担责任的那部分,我不知道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请大家帮帮忙告诉我一下
还有就是交警队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什么地方好像是只有到哪里去声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谢谢大家
交警属公安交警,上级部门自下至上是交警中队、县级大队、市级支队、省级总队。 监督管理大队的是县公安局、支队是市公安局、总队是公安厅。公安部统管全国公安队伍当然包括交警。
交警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