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自己却做不了主 快烦死了,我应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了你的前途着想,我建议你还是辞职比较好,等你工作有出息时,家人自然会认同你的。

很多员工辞职,真正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有的是找到了更好的单位,有的是在原单位工作不顺心,还有的是原单位的很多做法是违法的,个人生存都成了问题。但是多数员工在递交申请时,在辞职申请上,所写明的原因,最多的是“因为个人原因,特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这是最多最常见的一个理由。

多数员工在解释这一行为时,一般都说这样做比较委婉,不伤单位的面子,利于友好解决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纠纷。笔者不否认这样的一个理由,确实有这样的作用,但是这样做本身,实在已经置员工自己于“他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一个境地。

这样的一个辞职申请,确定无异的一个后果是员工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的话,要责无旁贷地承担了。不可能再罗织任何的理由,不可能再补充任何的理由,不可能再重新回到真正的离职原因中去。

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员工依据这样的理由辞职,顺利解决了问题。但是我们知道,不知道有多少员工,在仲裁或者诉讼时,面对单位举出的这样一份辞职申请,面对自己当时的亲手书写,亲笔签名,强口争辩时,得到的却是法官或者仲裁员的一句质问:为什么你当时不写上你说的这些情形呢?哑口无言!在面对后来的仲裁结果或者法院判决时,欲哭无泪!对此,我们只能感到深深的悲哀与无助的同情。

我们知道,调解、友好解决,始终应该是一个方向。就象从国家大事上,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一样,我们国家的方针无论当初对香港澳门,还是今日对台湾,始终把友好和平解决作为上上策,而且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但是,又何尝放弃过主权的保障呢?又何尝放弃过战争的底限呢?职场如兵场,调解和平解决,不以投降为方式。
而在于我们看来,递交那样一个理由的辞职申请,无异于已经向公司投降,任由公司宰割了。碰到仁义的公司,也就算了,碰到规范的或者不怎么仁义的公司,就有可能会家破(人亡就不会了)。

我们只建议,在离职这样一个敏感的过程中,要懂得抢占制高点,抢占对自己最有利的地势。拿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不是为了伤害别人,不是为了伤害单位,而是为了保护自己。

我们希望,真的希望,以后在办案中,接触到这种辞职理由会越来越少。真的不愿意再去看那些无助的面孔了。
另外,员工对于这种问题的认识存在还存在这样一个误区:我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还是违约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并作答如下:

这是一种十分法盲的认识。(不要在意说话重了)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是赋予了员工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方式提出辞职,但是同时,劳动部又下专文解释这种规定本身只是赋予了员工辞职的权利,但是同时也确认,这种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话,员工仍然要承担。

《劳动法》实施那么多年了,各大网站各大论坛各地仲裁机关以及法院,不知道依据这样的情形判决仲裁了多少这样的案件,不知道已经有多少员工,因为轻率离职付出了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随便GOOGLE一次,就有数百个案例跳入你的眼球。如果作为一个员工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一点,实在无异于不知道杀人者要负刑事责任一样在法律上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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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7
如果你在那里有前途的话那你就不要有什么烦不烦的,因为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和你的兴趣对上号,如果你追求的是自己有兴趣的工作那你自己衡量一下就有结果了,如果是想成功那你就必需要付出一些东西包括你的爱好和其他一些东西都是有可能会牺牲的;还有就是如果你是在受一些家里人和未知的压力困惑,那你只需要说服他们支持你做对的事情,其他的就不要去考虑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7
是你自己心里还有一些不舍,还是友人...........................
如果是你有些不舍那就别走。如果是外在原因那你就看看了。
第3个回答  2013-08-27
该辞职就辞职 不要拖泥带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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