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我们公司招了一个新员工,跟员工说过试用期七天,七天之内双方可以选择,七天之内走,没有工资,

我们公司招了一个新员工,跟员工说过试用期七天,七天之内双方可以选择,七天之内走,没有工资,这个员工做了一星期请假,后告知在下个月5号再来,后又打电话,员工说不在这工作了,又找公司要工资,之前没有跟公司订立任何合同也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因在7天试用期内,当然后期也没有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负责任吗?

公司应支付七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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