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求业主先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费等,然后才允许验房,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如题所述

验房师建议: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物业管理合同也不例外。从法律上来看,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物业管理合同不能签订,责任应主要在开发商一方,因为开发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时让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而且,从理论上讲,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委托管理关系,业主交付了房款,开发商就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业主。无论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都不能以签订违反合同一方意志的协议作为业主办理入住的前提。

  至于办理入住时程序本末倒置的问题,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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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9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 交房时 你应该先要求验房 再接房 交纳你应该交的费用 开发商要求业主先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费才允许验房的话 你可以找相关的单位来处理 规划局 房管局这些都可以
第2个回答  2013-08-29
业内通俗做法,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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