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扩展资料:
应当说明的是,现行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各种人格权,但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人格权”概念,而代之以“人身权”一语。
“人身权”来自于苏联的法律和民法著作中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苏联人所谓“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就是各国民法上的“人格权”。因此,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人身权”和各国民法上的“人格权”概念是同一含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