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运出本市审批柜面递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递交方式
1 申办人的资格(身份)证明 柜面递交
2 居民死亡殡葬证 柜面递交
3 遗体处理通知书 柜面递交
4 遗体接受证明 柜面递交
5 其他证明材料 柜面递交
说 明:
1.《遗体运出本市申请表》和《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委托书》由市殡葬管理处提供,申办人在柜面填写;
2.《居民死亡殡葬证》由本市公安派出所开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须同时持有公安部门开具的《遗体处理通知书》;
3.死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或者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开具的《遗体接受证明》,《遗体接受证明》须注明死者身份、遗体运回常住户籍所在地的理由等,使用外省市殡仪馆遗体接运车辆到本市接运遗体的,需同时出具该殡仪馆的接运遗体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司机信息、车辆牌号、车辆运输证号等内容(须同时带上司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
是否还需要其他资料,请最好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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