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3.8.23日,我正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书,经理答应我这个月底给我辞职,公司是有5天年假的,我的离职日是8.31,我想下个星期5天把年假休完直接离职,但公司不给,人事说你让我知道你离职我是不给你年假的,把这5天折算工资又不给,说在这5天休假时间我是在找其他工作,这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劳动合同时这么写的: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工资),其他跟我一起入职的,去人事查看到现在都有年假了,他们没辞职可以调年假,我辞职就不给;我们是去年7.2转正的,公司又说去年的年假到今年6月已经休完了,但我明显没用年假啊,我到现在是工作满一年了的!
辞职时休假能否要求公司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