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

我爸爸在武汉做建筑的,在2012年2月15号从升降台上摔下来导致腰部骨折,摔下来的原因是升降台突然断裂 请问我们该如何要求哪些赔偿?需要做什么证明?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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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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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3

    联系单位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下达且伤情稳定做劳动能力鉴定

    费用报销(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支付)

    离职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

    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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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5
工伤就医和病休期间是没有什么生活费的,就医期间,单位需要支付一些营养补助

但是,工伤就医和病休期间,工资照发,社保继续交

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单位按时支付你应得工资和给你继续交社保

没有签合同,你比较难维权,你得准备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工伤发生的证明(自己写个工伤发生的事情经过,并且需要提供证人)

有了这些证据,单位不给你应得待遇,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5-19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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