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定要开庭审理嘛

如题所述

不一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如发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会撤销,不需要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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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8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来走——

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环节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5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法院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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