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不做批捕公安机关应该什么时间放人

我一个同事犯偷盗罪,公安机关移交法院,由于罪行不是很重,法院研究后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是立即放人?还是公安机关研究研究再放人?
纠正:公安机关是移交检察院,

你讲的情况,更有可能是已经被公安面关拘留,需要提请检察院批逮,这个期限,最长的话恰好等于你讲的37天。在这37天内,只要决定不批捕,法律规定就得放人或取保或监视居住。超过这37天怎么能得放人了。

  批捕权,在法律上通常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法院行使逮捕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诉的刑事案件(即被害人及其亲属起诉,如不告不理的侮辱、诽谤案等,或有证据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等),另一种就是,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时,对于未被逮捕的,决定逮捕。

  因此,法院的逮捕权是一经决定,公安机关就得执行。

  你说的法院不批捕的情况,如果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也已经关了人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应当更变或解除逮捕吧。这种情况通常是被判处管制、缓刑等有期徒刑以下刑法,或羁押超期,或无罪等情况,这时按法律规定来说是应当立即解除逮捕,而不能以任何借口关押。

  另外,还一种逮捕是公安机关关了人,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决定不逮捕的情况。通常来说,只要,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应当是马上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怕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决定有误,要申请上一检察院级复议也一样。

  参考:《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0+7=37天】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追问

人是在看守所,检察院受理后感觉没有必要移交法院,就做出了不逮捕决定,可是派出所长说他们要研究研究在放人,按道理是立即释放的呀,他们要研究什么呢?

追答

可以放人

追问

首先谢谢您!放人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什么时候

追答

看看和其它案件有没有关联了
如果和其它案件还不一定放人呢?
如果没有很快就出来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3-04
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法院的司法,警察有两个身份,行政处理安全啊,ID啊之一,啊交通等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个刑事起诉器官受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