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接到了新公司的offer,在发offer之前他们已经做了背景调查和薪资评估。
新公司要求入职时提离职证明,那么问题来了,我在填写简历的时候把现在的工作岗位名称包装过了,不过做的个工作内容是没有虚夸的,从现在单位开的离职证明上的岗位名称应该跟我简历填写的不一致,请问这个问题上HR会介意吗?如果我找关系好的同事重新帮我开一张证明,绕过现公司HR,那么新公司会不会找现公司HR核实?如果核实的话,会具体核实些什么内容?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我劝你不要没有离职就签别的合同,最好是等原合同解除再签新合同。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不是说你提出辞职后就不干了,而是在这一个月中你还在原公司,照常上班,照常拿工资,所以不会让你在家等一个月。新单位会不会核实要看单位情况,但这种最好还是用真实的,这是一种犯法行为,不然以后吃亏的是自己。
员工提供假的离职证明,就应该承担责任,严重的属于违法犯罪,如私刻公章或者伪造公文,涉嫌犯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好,如果只为不一致这个点会不会纠结,如果纠结,接不接受解释和证据呢?
追答我个人觉得,没必要纠结在着一点上,一般我的操作是:用能力来说话,并会在试用期内对拟进行考核,最后再综合整体来权衡!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