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新《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大学生退伍后安置地问题?

我是09年从学校入伍的,入伍时是大专大三在读,去年学校通知我说毕业了。入伍前是淮安户口,后来上学的时候迁到苏州学校集体户口里,当时入伍是从苏州人武部走的,每年过年的补助也是由苏州民政局发的。想问下根据今年新的安置条例我的安置地到底属于淮安还是苏州?还有新条例附则里“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怎么理解?是不是说在安置地上我可以自己选择按照老条例?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新条例你得两头看这,条例上讲的是一方面,具体执行是另一回事情。1.‘自愿’, 也就是你的情况属于新条例生效前入伍的,那么退伍后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的或老的安置方式’。 这时候就要看你退还什么地方了。因为不管是新的还是老的,安置的先决条件是你退伍后当地国有单位有没有编制空缺。如果你退回去的地方没有编制名额,那么你手里的安置卡也是没用的摆设。2.退伍按照你的情况应该是退回到苏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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