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以来,满打满算10个月,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又违法罚款(我旷工半天,扣三倍工资--注:公司无明文规章制度),现在主动提出跟我解除劳动关系,做到下个月,但具体几号,说是按相关法律要求赔偿我一个月经济损失,退回罚款的款,我要求补偿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说是后续准备给我,我想自己做一份让他们签字得了,他们说的话我不敢相信了。他们要是不签,我交劳动局处理了。我只有这点分,请大家帮帮忙
1、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2、违法罚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3、关于用人单位解险合同的证明书,我上传到附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