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新房过后,自己手上需要留什么证件

本人购买了一套新房,是按揭的。现在银行也已经把房贷款发放下来了,但是突然发现,我现在手上好像没有和这个新房有关的证件呢?这样是不是正常的?如果不是,那购房者手中应该有什么东西呢

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普遍的开发商最开始是没有发票的)、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或者收据(发票应该也没有,先是一张收据)、契税收据(发票绝对开不出来因为这个发票是房管局给你开的,不是开发商开的,契税发票会在交房时房管局通知你去领)、贷款合同。

买房注意事项:

1.城市联建房买时要慎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镇许多企业、单位拥有自己的厂区、院区,一些有钱的房地产开发商与这些拥有国家划拨土地的单位联合建房,建房后按五五或四六分成。而开发商为了赚钱,把分成的房屋,当成商品房卖掉。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联建住宅必须由本单位自用或本单位职工投资一部分分得使用,不准出售或出租给外单位,更不能当商品房出售。

2.农村合建房市场难进入:

农村,特别是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的城镇是房地产开发的一块肥肉,他们往往与某些村镇或村镇的某些干部进行联合房地产开发,或以旧村改造,改变村貌为名;或以修桥造路,改变道路为名;或以买断某一公交线路,改善交通为名。

或以帮助建校,以教兴村为名;或以村镇农民个人集资盖房为名,换取农村土地,行房地产开发之实。所建的商品别墅,因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不能进入市场。

但实际上房子仍然有销路,有居民个人买的,有单位买的。农民集资房,不是经营性房地产,不但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且也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其房屋买卖的行为是无效的。有些开发商不按法律规范经营房地产,致使购房人到期拿不到房证,有的即使拿到房子也无法办出产权证。

3.非法开发房根本买不得:

前几年,一些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单位随便弄一块地就来搞房地产开发,这些开发单位由于资质审查不合格,根本无法办理征地手续和交纳土地出让金。因而,他们所开发的住宅不可能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其开发的商品住宅根本无法销售,所以,都将被堵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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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5
贷款买房,房产证是要抵押在银行的,你手里应该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公共维修基金票,贷款合同及一些杂七杂八的手续,主要是上述几个合同和票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5
下面这个同志的回答不准确,,我准确的回答下啊:
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普遍的开发商最开始是没有发票的)、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或者收据(发票应该也没有,先是一张收据)、契税收据(发票绝对开不出来因为这个发票是房管局给你开的,不是开发商开的,契税发票会在交房时房管局通知你去领)、贷款合同。就这些,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4
购房合同。按揭的话你的房产证下来了是在银行里面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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