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警察带走,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今天中午在外面吃完饭回家途中,来了两个便衣警察,问我叫什么,然后说要我同他们去派出所问问题,他们也没有出示什么证件,到了派出所,被带到了询问室,接着开始搜身,之后让我交待我做了什么坏事,我当时都吓坏了,我说我什么都没干,他们不相信,然后他们说要去我家,接着我被带上了手铐,押上了车,到我家小区后,我的所有物品都在他们手里边包括家门钥匙,我要自己开门他们都不让,门是他们开的,进入我家后,他们四个人开始了搜家,把我家搞得乱七八糟,最后他们拿走了我的备用手机,接着把我带到了刑警队,还是在询问室,他们继续让我交待错误,我什么都没干,我怎么交待啊,我就对他们说,我什么都没干,这是他们其中的一个,拿着电警棍敲了我一下,我当时就被电倒了,后来他们还问我,我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最后他们对我做了询问笔录,还扣押了我的身份证,才把我放了。现在我心情特别难受,我都不想活了,请问知道的网友,警察这样做是违法的吗?我该怎样办?我真的接受不了,

1.搜身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2.公安机关并未出示搜查令,就进入你的家里,已经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拿电警棍已经伤害到你的身体,和精神。

4.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知法犯法,错误履行自身职责的,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5.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对公安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追问

具体怎样做呢?我从来不与这些部门打交道,现在我生活都成问题了,白天我都不敢下楼,麻烦您仔细说说,我该怎么办

追答

你可以到监察部门,纪检部门,去投诉,举报。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让律师介入。

追问

谢谢您

追答

嗯,不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公安机关并未出示搜查令,就进入你的家里,已经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知法犯法,错误履行自身职责的,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无缘无故被带走,可能涉嫌犯罪,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公安机关对于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除无法通知或者有法定特殊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分析
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公安机关的警察将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享有刑事拘留决定权,公安机关享有刑事拘留执行权。如果拘传十二小时后留置盘问二十四小时后还没有回来,那么你就应当立即向公安询问,被羁押的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者治安拘留。如果只有一个违法行为,最长不超过15天。同时治安拘留的适用对象只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原因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处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个回答  2013-08-14
这种平白无故的抓人审问,事后没有一点说法,说明咱们的这个社会确实是不安全的。
不知道被关了多长时间,超过12个小时,可以定性为违法操作。
公民给了执法者一定的权利,并不表示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找些说法,可以找找他们的上级追问

没有超过12小时,我告他们的胜算大不大呢?我手里边没有证据,

第4个回答  2013-08-14
如果你真是没有涉嫌违法行为的话,这种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公安局主抓刑事的局长反映,也可以到纪检或检察机关反映控告,要求违法办案机关进行赔偿。追问

我确实什么坏事都没干,我现在就想讨个说法,去公安局找他们领导,管用吗?他不得庇护他们自己人么,有什么顶用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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