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儿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过世后,村委会以父母户口不和儿女在一个户口本上为由,把父母的地收回合法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0

有继承权,子女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方式: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公民死后,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财产继承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

3、遗嘱继承人、 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5、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

扩展资料:

一、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该条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应当是故意杀人,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二、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子女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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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20
你好,有继承权,子女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4
非农业户口是不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的,除非是林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土地(耕地)上的被继承人生前的承包收益,而不能继承耕地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4-13
国家的土地承包法是不是法三十年不变为什么说变就变统一政策还是地方政策,农民是最底层的打工不好干种地不好活,父母没有钱不能养,养了有病不能看欠了款不等还完地就抽回我们老了什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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