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字打的欠条是否构成诈骗

他一直从认识就用这个名字交往,甚至他所说的工作单位,住址,包括生活中的全部细节都是假的,并且以工作出事,检察院罚款,银行还款缘由从我这借去大量现金,欠条署名却是以平时叫的名字写的,现在人没有踪影,找不到了,也已经查明他的真实身份,可以以诈骗起诉他吗?

可以起诉。

欠条用的是假名算诈骗。用假名说明在借钱时已有不还钱的意图。属于当然的欺诈行为。应该尽快报案,防止他逃脱。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罪的量刑跟据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一、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可以,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对方使用假名字,假工作单位以及住址,构成了虚构事实及真想的作法。你可以玄子行为发生地就是骗你钱的地方或是在真实身份居住地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7
首先诈骗罪不是刑法上的自诉案件。这个人的行为是诈骗行为,其以虚假的身份、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向他人借款,本身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对借款予以归还的意愿,在主观、客观上都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你可以去公安局要求公安局立案,如公安局不立案,你可以去检察院要求对该不立案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你不能自己直接起诉,只能是检察院提起公诉。追问

您好,谢谢您给出的回答。我现在已经按民事案进行起诉了,同时也将以诈骗行为找相关部门。就是不知道能不能给予受理。最主要的是他当时在我这拿取的都是现金,我也是从其他人那里借的,我这就他一个欠条,还有一段录音。

追答

忘记问了该案的涉案金额了,这也可能是一个案件定性的标准。
欠条和录音都可以作为法院立案、判决的直接证据,只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标准。当然这是对于你提起民事诉讼而已的。法院立案后,会向被告发传票(如被告找不到则公告送达),但你要能提供被告人的财产,才能在判决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个人认为,该案件作为民事案件是比较容易立案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局可能以该案是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第3个回答  2013-09-07
你可以先去找他找不到或找到不还就可以告他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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