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是否应开除公职,具体相关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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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事业单位
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的,如本人与单位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14条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国人部发[2003]61号)可以予以解聘

如本人与单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则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可以辞退。

国家行政机关
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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