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规定;以及昨天(2019年7月24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相应延续的规定。
一、 2016年9月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二、 2019年7月24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通知的相关规定: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注:从2011年起,每一年均有递增的老年生活补助;2018年8月起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为每一军龄、每月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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