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种姓制度的简介

历史地位的简介~

是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 在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则作castas,即“种族”的意思,同样的用法则见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语将cast当作相同的意思。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此字用于该制度之上,“常常用来称呼印度最低贱的各个阶级,以与高阶级的主人们有所区别”。随着西方社会对该制度的兴趣,该词逐渐被普遍采用,意义上也出现改变种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来自于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该词 汇的意含往往反应西方文化对印度的主要看法。今天,“caste”不只单指印度的种姓制度,而是指“一种在社群内有严格的社会区分之体系”。换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强调该制度的“隔离”与“不平等”的面向,并由此延伸出各种负面的看法。人类学家路易·杜蒙认为,这种我族中心主义的观点主要源于近代个人主义所强调的自由平等精神,与欧洲传统的贵族与教会这两个阶层彼此冲突所造成的结果。[1]语中的语义  “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然而到19世纪西学东渐以后,“种姓”又成为“caste”的中文翻译。于是,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erna”(即瓦尔那),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这种混淆加上对印度社会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经常出现将“瓦尔那”误认为实际的种姓制度之情形。为了避免上述的混乱情形,部分学者根据“caste”的发音采用“卡斯特”这项新翻译,试图取代传统上使用的“种姓”一词,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后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观点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影响,社会大众普遍对种姓制度留下僵化、压迫与落后等高度负面印象,因此“种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带有负面的意思,有时作为形容某个制度施行不当的贬义词。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生活模式  如果说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是洁净与不洁,种姓的实际运作则呈现“集体性”与“阶序”的特征。这些特征意味种姓并非一成不变的体系,而是深具包容性与弹性的社会制度。 政治权力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实际上未必如此。尼泊尔的种姓制度与印度不同,婆罗门与刹帝利远多于首陀罗,是印度的婆罗门有意为之的结果。 聚落   印度行政体系表:村落潘恰雅特也是今日印度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一个环节,2002年时全印度约有26500个村落潘恰雅特。在近代印度,经常想像乡村地区有一“村落共同体”的民主自治传统存在,并认为这是透过“村落潘恰雅特”(Gram panchayat)的方式表现。宰制种姓 分工   种姓制度是一种以宗教为中介的分五制度,这种制度是世袭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世袭的,这种制度有趣的地方是,同一种工作,如果只是自己偶尔在家中做做的话,不像专业那么有污染性。   同一种工作,在不同地区,态度也不一样。例如理发师,在印度南部,因为要负责丧礼事情,所以极度不洁;但在印度北部,因为不用,地位较高。 婚姻   除了婆罗门种姓不可离婚与寡妇不可再婚后,一般种姓的妇女也通融可再婚,但以第一次婚姻最认真,之后也可再婚但不太光釆,历史上如果丈夫过世那寡妇会执行殉夫仪式萨蒂投火自尽。虽然高种姓妇女不可以嫁给低种姓男子,但另一方面低种姓女子被强烈鼓励嫁给高种姓男子以提高种姓的地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7
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实行严厉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主要存在于印度教中,对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古代印度时期,因为当时印度是奴隶制社会,共有四个阶级,分别是:
  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把,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刹帝利(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吠舍(平民,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
  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甚至沦为奴隶)
  这是因为婆罗门教宣传婆罗门种姓至上,说梵天用口造婆罗门,用手造刹帝利,用双腿造吠舍,用双脚造首陀罗,并为他们规定了社会职业,永世不可改变。各族间不可通婚,下一等级的人不允许从事上一等级从事的职业。这种森严的等级制度被视为古印度文明的象征,正如古巴比伦的空中花园是古巴比伦文明的象征。婆罗门  婆罗门作为第一等级,在社会上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包括国王在内的刹帝利,对婆罗们都应敬重礼让。婆罗门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组成,日后成为婆罗门教的祭司,也可以经管其他行业,但只动口不动手,即作为业主和管理领导人员。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也参与执政,常作国王的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动,甚至随军出征。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除这些剥削收入以外,婆罗门正式的补充收入是接受布施,来自国王贵族的布施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战争虏获和国家税收的分配,往往表现为大量的馈赠。婆罗门也是最富有的阶层。刹帝利 
 刹帝利作为第2等级是由王族和军事行政贵族集团组成,他们被视为社会之臂膀,即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机器的人员。在理论上,婆罗门优于刹帝利,但作为最高统
治者的国王属刹帝利等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个种姓之间的争雄,因此有些文献也出现过刹帝利优于婆罗门的说法,只是较少数而已。这种争夺有时也在思想
文化上表现出来。刹帝利同婆罗门一样,是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的统治阶级,甚至更富于婆罗门,因为战争掠夺物和国家收入是由他们直接占有的。吠舍 
 第3等级吠舍是整个社会的支持者和供养者,意即养活整个社会的工农劳动群众。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组成,日后用以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
平民大众。由于小生产者分化也产生贫富的两极,吠舍中有些少数发家致富之人,甚至从事高利贷活动。在婆罗门和刹帝利统治之下,吠舍已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有
交税服役,供养统治者的义务。不过比起第四等级,
他们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按婆罗门教的理论,吠舍与刹帝利、婆罗门都属高级种姓,死后投胎可再度为人,因而称再生族。第四等级首陀罗则属非再生族,因此
吠舍可参加婆罗门主持的宗教祭祀和听讲教义,首陀罗则绝对不能。实际上,再生与非再生的界限就是过去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异族人、雅利安公社成员与非公社成
员判然有别的反映。首陀罗 
 首陀罗为第4等级,指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他们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组成,后来也包括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降到这个最卑贱等级的雅利安人。他
们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权利,处于不受保护,冤苦无告的低贱地位。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种种当时被人视为低贱的职业,其中有少数自食其力的工
匠,但多数沦为佣工和奴仆。作为最低贱的等级,首陀罗的地位和奴隶相差无几,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隶。种姓制度一旦固定下来,各个等级所从事的职业就不能
任意改变。各个种姓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种姓制度的本质是保护上层种姓的特权地位。它通过宗教、法律,社会习俗等种种手段为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统治阶层的瓦尔那披上神圣、高贵的光环,让吠舍、首陀罗供养伺奉他们。由于种姓制度在以后各时代有变本加厉之势,它一直是印度人民沉重的锁链。历史和规则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现在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古印度有四种种性制度,分别是什么?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阶级、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报道农时季节、垄断文化,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其次是刹帝利,他们是掌握军政的武士阶级,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中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古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
1.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一个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核心是统治阶层,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内婚制群体。2. 这个体系中,种姓根据居住地区进一步细分为次种姓,次种姓又根据聚落分为聚落种姓,聚落种姓再分为行外婚制的氏族,形成了一个层层相扣的结构。3. 种姓制度覆盖了印度社会中的大多数群体,是...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 、刹帝利 、吠舍 和首陀罗 。婆罗门即僧侣阶层,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阶层,为第二种姓,仅次于婆罗门,负责行政管理和作战。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首陀罗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古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

什么是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人将瓦尔纳制度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等人婆罗门是整个印度社会中地位最高的种姓,担任祭司、占卜祸福以及掌握神权;二等人刹帝利为军事贵族,掌握国家军事行政大权;三等人吠舍是印度社会最普通的劳动者,从事农业、商业和手工业,他们不仅要缴纳赋税以供养不从事任何生产的...

世界历史,什么是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中国古文献中对印度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复杂等级制度(包含瓦尔那制度和阇提制度)的泛称。西方人通常称之为喀斯特制度,这种制度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正式形成与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来到印度士地后,将自己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是高贵、富有的意思;瓦尔那表示颜色、品质的意思),...

古印度有四种种性制度,分别是什么?
婆罗门是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的第一个种姓,他们是祭司和学者,掌握着宗教和文化教育的权力,在社会中享有最高的地位。第二个种姓是刹帝利,包括国王和武士,他们掌握着军政大权,负责国家的行政和军事事务。吠舍是第三个种姓,主要由商人、手工艺人和农民组成,他们负责商业活动、手工艺生产和农业生产,并向...

古印度种姓制度的等级,代表的社会阶层,权利或义务,特点分别是什么...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

古印度啲种姓制度 介绍
古印度的宗教同种姓制度联在一起的,种姓制度亦称"瓦尔那"(颜色,品质的意思)制度,实际上是奴隶制度的变形.约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 把自己称为"高贵者",把被征服者称为"达萨",以"达萨"和"达西"称呼男女战俘即奴隶.后来在雅利安人内部又产生了不同等级,形成了四种 姓制度.即婆罗门种姓,主管宗教祭祀...

古印度四大种姓是什么是?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