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社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在2011年7月1日前进行过参保登记的,还有一个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缴满5年的缴费记录的。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补缴前已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补缴时间段为入深户后、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个人补缴时间不早于1987年3月;
(4)申请补缴的时间段未在其他地市重复参加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深户个缴人员,可参照个人缴费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补缴。但是,如果不是深圳户籍的居民,目前还不能享受以上政策,需要申请延期补缴。今后如果补缴政策有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