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有过吸毒史,但是我已经戒了四年多了,我想去台湾,但是我去我的办案单位办理出国签证的时候办案单位说我的户口头像是黑的,不可以办理,难道我以前有过吸毒史我这一辈子就不可以出国了吗?
在中国,有吸毒史的公民可以出国,但是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史的话签证通过率必然会很低 。
根据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词条
你可以申请办理出国签证,但是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史的话签证通过率必然会很低 如果不是有特殊理由要去的话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3条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吸毒史也是可以出国的。
根据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戒毒后需要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取消动态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就不会被检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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