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以出险时间还是结案时间

为什么在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事故要按照2010年5月1日后的标准执行赔偿呢?那么如果在2008年发生事故,为了多赔钱,故意拖延时间到2010年结案也要按2010年的新标准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赔偿的标准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的标准来计算。2010的的标准实际上是2009年度的统计数据。我民诉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所担心的拖二年才起诉,那样的话,原告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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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9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按照起诉后法庭辩论时上一年度当地有关统计标准赔偿。起诉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时效是一年。从事发之日起算。
第2个回答  2013-08-19
以法庭辩论终结的上一年度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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