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开始实施的本计划是香港政府一项设有配额的(2007年含以前配额标准是每年1000人,2008年5月后放宽了标准,据报道已经有2000多人成功获批)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先决条件 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指香港)雇主聘任(注:当然有雇主聘任也是允许的)。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基本资格的要求:1 , 地区要求:本计划面向全球,适用于非括号内8个(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地区的全球人士。2 , 年龄要求: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3 , 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4 ,品格要求: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5, 语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有个别计算机本科生考雅思6.5分)。6, 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7, 申请份数要求: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时间提交一份申请。 后续条件 达到“符合基本资格”后的计分要求:1, 计分制选择要求:在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后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次申请中选择以一种计分制进行评核,只能从「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中二选一。进入“原则上批准”后的额外要求:2, 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所有文件的正本:申请人在接到“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后额外还要提交紧接「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签发日前的10年内曾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每个国家/地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3, 赴港居留同意书: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4, 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若其申请获批,于根据本计划来香港居留前必须先取得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5, 递交申请无须缴付费用。 本计划签发签证、进入许可或延期逗留的费用,订明为港币160元。 如何计分 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成就计分制”是专门针对有非常高成就的人,一般人只都选择“综合计分制”,其得分范畴具体如下表: 得分范畴 分数得分1年龄(最高30分) 18-39 30 40-44 20 45-50 15 51 或以上 0 2学历 / 专业资格(最高45分) 2个或以上博士学位 45 博士学位 / 2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40 硕士学位 / 2个或以上学士学位 35 学士学位 / 由国家或国际认可或著名的专业团体颁授,证明持有人具有极高水平的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专业资格 30 3工作经验(最高50分) 不少于10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5年担任高级职位 50 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2年担任高级职位 40 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30 不少于2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10 4语文能力(最高20分) 良好中文及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20 除了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外(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也能流利应用不少于一种外国语言(包括书写及口语能力) 15 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10 5家庭背景(最高20分) 5.1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员(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现居于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5 5.2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相当于大学学位或以上的水平 5 5.3每名随行的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得5分,最高可得10分 5 / 10 最高165分 参考资料:
http://www.immd.gov.hk/chtml/QMA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