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公司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做的帐很不规范,固定资产是由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累计加起来的,自06年开始,都是一些一两千元的东西,现在我们公司的固定资产已经重新评估入账,会计事务所的人说把以前的固定资产(也就是低值易耗品价值34万元)全部转为低值易耗品,再摊销。我做的分录是:借:低值易耗品 34万 贷:固定资产 34万,然后上个月我已经摊销了1.5万元,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1.5万贷:低值易耗品 1.5万,(因为我刚好差1.5万元左右的费用,所以才摊销了1.5万),那是否以后的每个月我都要摊销1.5万元,这样费用有点多了啊,不知这样摊销对不对,具体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请指教。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