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如题所述

如构成同居,可以。因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并且手中还握有相关证据,就想当然的认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会判决双方离婚,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都不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那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 也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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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1
可以。但是要有充分证据,而且离婚的标准并非一定婚外有情或者有过错,而是感情是否破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是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1、 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 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婚外情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些证据很难取得,即使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这些证据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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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1
看到什么程度,如果婚外情确实使夫妻感情破裂,当然可作为离婚理由。
第4个回答  2013-08-21
可以,只要有证据可以认定一方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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