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造成车内乘客受伤,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运人证明旅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惠票或经承运人同意,无票达成的旅客。
综上所述,如果旅客受伤是在运输过程之中发生的,且旅客的受伤并非自身原因导致,亦并非旅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受伤,承运人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反之,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应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但凡因符合上述司法原则,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下,因伤情所导致的所有的合理范围之内的赔偿,承运人都应当支付
一般的原则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甚至包括住院费)
误工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收入证明证明的日收入标准乘以合理的治疗及修养期限所得)
护理费(若旅客的伤情需要护理,则应担支付护理费,该费用可以是直系亲属的误工费,亦可以是聘请护工的费用)
交通费(往返于医疗机构及住所的费用)
营养费(若 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 则应当支付)
如果同时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等,相对伤情较为严重的情形的费用,则应当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6-05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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