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给保税区的货物怎么征税

我公司(保税区外、境内企业)销售给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还是视同出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内销征税。

法律依据: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主要有:
(一)《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95号令)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三)《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的有关问题的公告》(第3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四)《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对于集中入境分批出区的货物,可以分批报检,分批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于入境时集中报检,集中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区时分批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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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1
看你是否报关。有报关单即视为出口,无报关单即为内销。一般到保税区的货物都需要报关。具体规定你可以查看海关总署网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1
要看是否是报关,如果要经过报关,如果购买单位出具仓储清单,那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没有这两个如果,缺一不可,那就不可以出口退税,只能视同内销。
第3个回答  2015-08-22
  销售给保税区的货物一般到保税区的货物都需要报关,报关后即视为出口,一般征收出口税和增值税。部分像烟酒、奢侈品还要征收消费税。一般情况下会有退税。
  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也称保税仓库区,级别低于综合保税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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