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做会计方面的工作,做了一个半月的时间,由于工作复杂与压力大,我选择了自离,没有进行工作交接.该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现在公司的会计主管说要发传真给所有的企业,说我不遵守会计道德,以后没有企业敢用我,他们可以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