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企业购入一批沙箱,计入库存商品账,后因其在生产产品时可反复使用,又转入固定资产账中,由库存商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只要不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很明显,沙箱转入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应税项目,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3
企业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自产商品转为固定资产应该不交增值税。
只有企业商品发生销售或自用等情况时,才按不含税价*适应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3-09-03
博鹏会计老师为您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货物从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若没有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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