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而论,如果是私立学校不构成受贿罪,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
国家机关派往学校作为老师或领导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教师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就有犯受贿罪的可能构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款与第2款分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教师受贿判刑案例:莆田某小学原校长犯受贿罪获刑!
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霞林街道中心小学原校长陈炳煌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炳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炳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作为人民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会被依法定罪量刑。
教师收家长的礼是不是受贿,要看收受礼金后有没有帮助家长谋取利益而定,如果只是家长想讨好班主任的,不是受贿但属于违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