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注意的情况

如题所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免税收入仅包括以下四项: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而不征税收入范围较广,主要有企业取得的各类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两者的区别一是免税收入属于所得税优惠范畴,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不征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二是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费用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费用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需要单独核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将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费用已经计提的折旧、费用等作为纳税调整增加。希望能帮助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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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2
不要把不属于二者范围的归入上述二者之类,把握不准,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我曾在工作中遇到公汽公司反映其收到的国家补贴,这个算不算不征税收入?这个还真很不好明确,再遇到类似情况,只能听主管税务机关的了
还有把二者的证据固定,不能说你说是国库卷利息收入就是(打个比方),证据要固定,防止过二年税务机关才来稽查,万一有什么证据找不出来,那就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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