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炒应不应该赔偿?

如题所述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008年以后的按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和单位之间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如果是2008年以后没有签合同的,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008年1月至你被辞退的那个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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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2
新劳动法规定,只要能证明你在那工作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签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9-02
2008年1月1日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在关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下,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并未做出明确的说法。(这个要等以后各地区出台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只是规定了,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劳动关系建立后的第二个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那么,如果劳动关系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合同法》之前的按当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之后的就是双倍工资的概念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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