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有了工伤怎么样去报销,程序有哪些

如题所述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26
先去社保指定的医院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理赔
第2个回答  2019-12-31
交的社保中包含有工伤保险的话,到当地劳动保障的工伤认定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医药费报销。
第3个回答  2013-08-26
一、工伤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辖区社保处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
认定条件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接待登记簿(工伤)》(见附件2)
的内容认真填写留存备查。
二、受理工伤认定时限: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受理时限,用人单位遇
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受理时限,并填写《延长申请时限受理表》(见附件3)。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对书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
材料接收凭证》(见附件4)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5)。《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
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四、社保处将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及有关资料,在接收申请5日内,报局工伤行政主
管部门。
五、工伤认定申请信息录入:工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社保处报送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
料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在规定时限(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六、材料补正: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
件6),通知书将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七、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包括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
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7)。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但
自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
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八、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8)。通知书中要明确写出不予受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法律、法规的条、款、项及
具体内容,救济途径。因不属于管辖范围不予受理的,要在《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告
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名称。
九、现场勘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及时会同社保处到事故现场进
行勘验,制作《现场勘验记录》(见附件9)。勘验人、记录人及其他在场人员均应在《现场勘验记
录》上签字确认。
十、调查笔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调查取证的,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调查
时,单独向被调查人询问,其他人员不应在场。调查开始应向被调查人告知调查人姓名和单位以及
调查事项,并记录在《调查笔录》(见附件10)。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均应在《调查笔录》
上签字确认。
十一、以个人名义申报认定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还要向用人单位发
出《举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附件11)。用人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明材料。
十二、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必须在60日内(依
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
书》一式五份(见附件12)或《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3)。通知书中必须写
明认定为工伤或不认定为工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法律、法规的条、款、项及具体内容。作
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的,应将不予认定的理由及政策依据在结论通知书中写清楚,采用手工录入方
式在工伤认定信息录入界面中的“事实情况”栏内进行录入。
十三、审批延期: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在作工伤认定结论时可
以等待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结论后作出。延期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要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行
政部门延期审批表》(见附件14),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十四、送达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
工伤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及其他需
要送达的文书,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相关单位。
十五、送达登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各项决定以及其他书面材料,送达时都应当填写
《送达回证》(见附件15),由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采用挂号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
的,应将凭据留存。
十六、归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所有材料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各
种文书材料应当在每季度进行一次整理,以每一例申请作为一份材料归档管理。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受伤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
伤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发给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见附件16),
告知办理参保手续的时间、经办机构名称、地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应抄送工伤生育中
心、劳动监察大队各一份。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
   2、接待登记簿(工伤)
   3、延长申请时限审批表
   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5、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6、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7、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8、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9、现场勘验记录
   10、调查笔录
   11、举证告知书
   1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13、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14、行政部门延期审批表
   15、送达回证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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