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如题所述

一、围绕大局,统一认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2015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并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自身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要在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2014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将梳理出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室),依法制定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布梳理结果。切实促进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提供必要条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4年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强化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五)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2015年度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公用法律、法规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灵活采取骨干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法的能力,促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能过硬、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七)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各级、各部门要着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要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3—5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观摩交流、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对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的单位,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2015年,市本级拟定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等4个单位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示范点。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和评选先进等工作,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努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要结合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充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平台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专题集中宣传、系列专访宣传等活动,大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并有效转化为推动全市中心工作的软实力。
(四)加强典型带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转化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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