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拆迁时如何补偿?

如题所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租用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或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土地承包、租赁,均可能根椐经营需要设定一定的地役权,而这种权利如经不动产权利人同意即为有效,并为法律所保护。租赁合同期满,承包人应当自行拆除建筑物,或经出租人同意,出价购买该建筑物,或经新的承包、租赁人同意折价购买该建筑物均可。防止未经征用,或未投入商业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纯粹商业开发,以防止损害集体组织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杨律师评析:近年来,随着北京郊区发展速度的加快,许多近郊农村被划入拆迁范围。而前些年政府为了郊区经济的发展,默认了许多村镇用集体土地来兴建市场,以招商引资。这些公司商家经营时间不长,但是投入较大,一旦该区域实施拆迁,这些商户不属于拆迁法上所称的被拆迁人,因此,他们所能接到的大多是腾退通知,而且被告知所获得的补偿标准很低。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商户和专业律师联系,取得律师的帮助,由律师出面协商,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启动相关的诉讼,紧急情况下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和财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获得理想的补偿。北京房产及拆迁专家律师,十年专业品牌,信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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