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8-20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你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你单位仍负有赔偿义务。建议积极与该雇佣沟通解决赔偿事宜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第2个回答  2020-09-20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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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5
你好,按照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12
退休返聘也是按照正常员工对待,发生工伤 应参照工伤处理条例解决。该给的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能少。
第5个回答  2019-01-25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工作中所受伤害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必走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