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

茶林被征用后对茶叶的青苗赔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来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果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计算公式是: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青苗补偿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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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0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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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6-27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年产值 补偿金额 备 注
专业菜地 1225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
2450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
水田 610 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补偿
1220 栽插后的补偿
旱土 1050 1050
专业鱼塘(池) 2050 2050
水塘、水库 1232 1232
说明:
1、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2、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计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3、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4、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5、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产值计算补偿,栽插后按年产值的80%计算补偿,栽插前已投入成本的按栽插后补偿标准的50%补偿,收获后不予补偿;
7、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每亩补偿80—140元,种植其他作物的按平均年产值的20%补偿;
8、水田田埂上种有豆类作物的视其生长情况每株补偿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根据鱼类生产情况酌情补偿;
10、专业鱼塘按一年产值补偿。鱼苗、鱼种池按年产值增加30%补偿。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在期限内自行捕捞处理,用地单位不另补平塘、捞取成鱼和鱼苗过塘的一切费用。超过期限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理。
11、承包养鱼的水塘、水库,按一年产值计算,其水利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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