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8-0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依照新《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出,只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才可能按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或者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46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46条的情形、47条的标准进行赔偿。
此外,依照该法倒数第二条最后一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你与公司08年后的劳动关系可以获得半个月的赔偿(满一年赔一个月,不到半年赔半个月),与公司08年前劳动关系的参照旧《劳动法》和地方有关条例。
再此外,依照第82条,如果至08年1月31日公司仍没有和你们签合同,此后每月要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