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发出商品就要视同收入交纳税款吗?那以后陆续开具发票时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税法规定,发出商品,取得货款或者是取得获取货款的权利时,确认销售的实现,需要计算缴纳税金。但是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一是,如果是合同约定是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销售。
另一种是,如果采取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到对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的实现。
如果合同约定采取委托收款销售的,企业办妥委托收款时,确认销售的实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27
按税法规定:
1、发出商品形成应收账款的债权,这个时候就产生 了应税行为,形成纳税义务。
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按开票来确认,所以如果开票不会滞后很久,则可正常按开出的发票申报纳税
如果实际开票滞后跨了会计期间,则应该按实际发出预缴增值税,待开出发票后再计算多退少补

2、发出商品,以后不开发票,如果是非票销售,则必须按开了发票缴纳税款,如果不是销售,而是用于别的情况,则须按销售价格计算税款申报缴纳,对该笔发出商品按去向需要做账务处理,称为视同销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