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中冲减出口后,出口数量,金额全部变成了负数,这是怎么回事?

本人第一次做出口退税,对流程不熟,望各位大神指导,谢谢!!在线等答案!!

既然做了冲减,肯定就是原来做当期出口明细申报录入的时候录入错误,比如出口日期错误、金额错误、出口数量错误等等。错了之后由于已经过了申报期,所以不能直接修改,只能做冲减。将原来当期出口录入的错误记录冲减,不就应该是负数吗?
举个例子,假如说201305所属期时将一张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录错了,所属期201307做单证收齐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错误,就应该这样做:
首先,不要将这一单(原来录错的这一单)做单证收齐。
其次在“生成货物冲减明细”模块,将这一单负数冲减,注意,冲减的这一单是单证不齐的。(单证不齐标志应该是:B)
最后在“当期出口明细录入”模块,重新进行这一单的申报,单证收齐。
(我们地区一直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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