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过户的受赠房产,赠与人可以收回吗

奶奶的房子给了孙子,没有签赠与协议,以买卖方式过的户,签的是买卖协议。姑姑和叔叔想要回房子,可以吗?

不可以!除非是赠与过户,签署了赠与协议而且有公证,协议中有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你说的情况,奶奶以买卖方式过的户,已经办理了孙子名义房产证,这房子就是孙子以买卖形式得到的不带任何责任的房产,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叔叔和姑姑亦或是奶奶本人都是要不回房子的!除非孙子同意归还!追问

但奶奶没有写收据什么的,他们可以以这个名义要房款吗?

追答

办理过户时,需要原房产持有人和这位孙子上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他们以什么方式过户很重要!赠与的话,会要求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协议公证,才可以办理过户,买卖不需要公证!而且《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有专门规定,有几种情况,赠与人是可以收回房产的!!但是~如果是以买卖方式过的户,那没办法,就像你卖东西给他人一样,你反悔了,想收回卖掉的物品,。法律是不支持的!除非买东西那位同意还给你,那是他的权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29
不管是买卖过户或受赠过户,已经过户,任何人都不能收回。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5
已经过户了,一般无法主张返还了,但可以主张对方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9
已经是过了户的,要不回去,如果确实想要,只能走法律程序,如果奶奶还在,连打官司的必要都没有。
第4个回答  2013-07-29
如果已经过户,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即使没有合同,也能认定双方已经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合意。房子无法要回来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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