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原则最早什么时候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认

疑罪从无原则最早什么时候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认最好把根据列出来!

  我国从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主要表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内容来自链接:https://www.baidu.com/link?url=X4bLlBg914Crj4N2GlvB0XCpHjh81tAUYh6VE0jPyq-8Afs1-9S9CTURpUU7DrSPrREyJVaNP1nBX2Nc0m7ugK&wd=&eqid=b8962c70000075350000000355d93cd9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4
1997年,从新刑法开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