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执法局有没有车辆违章罚款的法律依据?

看到不少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单子,要求到行政执法中队处理,现有一个疑问,车辆违章受处罚是执法主体法律规定是交通警察,请问行政执法局来接受车辆违章的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地方行政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冲突,是否应该归于无效?行政执法有管理的权限,但是车辆违章停车是否还应该到交警队处理?请资深法律专业人士给一个说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车辆的,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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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9
我觉得“自治区”肯定有“特殊”的规定。说实话,不乱停车谁把你也么治!
第2个回答  2013-07-19
被贴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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