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多多益善

尝,耳,而善将将,为陛下。
这些词的意思。

常见的文言文虚词用法

1.而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而且”。: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如: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2.以
1、 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如: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如: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3.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如: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4.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

5.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
(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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