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两年后,投资者A和投资者B决定增加公司资本,此时有一新的投资者C要求加入该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智达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900 000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三方投资者均拥有该公司300 000元实收资本,各占智达公司1/3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
(1)投资者C以银行存款投入智达公司390 000元。
(2)投资者A将一批原材料投入公司作为增资,该批材料账面价值95 000元,合同约定价值105 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税额为17 850元。投资者A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资者B将一项专利权投入公司作为增资,投资合同中约定该专利权价值为125 000元。
假定以上合同约定的价值都是公允的。
请问第二问的分录怎么做?数字怎么来的?
借:原材料 10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850
贷:实收资本—A 100000
资本公积 22850
实收资本100000请问怎么来的?
90万实收资本各占1/3就是30万,先前已经出资20万,所以是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