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
考生也应履行志愿约定,被录取后如期到校报到。录取后不入学则属于失信行为,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剥夺了别人的升学机会。
针对这一现象,各地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将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河南省出台新规,录取后不入学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仅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
扩展资料:
个别考生录取不入学并非故意违约,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比如家庭经济困难,个人或家庭突遭变故等。因此,招生部门和高校应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了解考生逾期不报到的原因,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入学的,予以特事特办,免于志愿限制。
参考资料:人民网-“录取不入学将受限”强化契约精神